关于评选宁波市2015—2016年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2-23浏览次数:162

各单位(部门):
  为推动我市教育科学事业发展,总结和推广基层单位(学校)开展教科研工作的经验,促进教育科研更好地为教育决策和教育改革发展服务,根据《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宁波市(20152016年)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现将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级、各类学校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个人。
  二、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教育法律法规,热爱教科研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2、科研管理中成绩显著。主持、参与当地或本校教育科研的规划、组织和协调工作;拟订、实施有关教育科研的规章制度,组织本级课题的申报、论证、立项、检查、评审、推广;使当地或本校教育科研制度化、规范化,运转有序,效率提高。
  3、积极承担省市教科研课题。重视自身的理论学习,在市级及以上科研成果评审中有较高档次获奖成果,积极撰写科研论文,在市级及以上科研论文评比中获奖成绩优异,成为当地或学校教育科研的带头人。
  4、积极指导教师开展教育科研。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指导教师进行课题研究和成果总结,组织教师开展各种学术交流活动。
  5、积极为各级领导和教师提供信息服务,主动宣传教育科研,热心参加当地或学校教育刊物的编印,主动为当地或本校教育科研的发展献计献策。
  三、申报程序
  1.采取自愿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
  2、申报个人需要填写相应《申报表》一式2份(见附件,2份均需在“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处盖部门章),并依据评选条件写出先进事迹自评报告(相关事迹材料需附佐证材料复印件),及以上材料电子稿于1226日上午8:30前交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四、评选办法

  先由科技处进行初审,再由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宁波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组织有关专家复审,最终由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宁波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终审并发文公布。

  联 系 人:方 
  联系电话:88122301  短号:655458

  邮箱地址:fanglei@nbcc.cn

         附件:宁波市(2015—2016年)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