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在甬高校、直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市委、市政府科技教育大会的有关部署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宁波市应用型专业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06〕15号)和《关于印发宁波市应用型专业人才培养基地二级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教高〔2008〕17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各基地2010年度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可申报项目的基地为石油化工、生物医药、纺织服装、IT产业、旅游会展、文化服务等6个基地。根据经费限额申报,总建设经费工科不超过1000万元,文科不超过500万元,可按上浮约20%比例进行申报。建设经费包括已有在建项目的后续资助和新申报建设项目的资助经费。
(二)新申报建设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为1年,重点支持实验室及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精品课程精品教材建设、教师团队建设、学科竞赛、人才培训、学生创业就业、基地建设总结等建设工作。
(三)各建设项目所属院校要对申报项目严格把关,杜绝虚构材料等行为。各基地要按照建设目标,完善项目结构,认真组织项目评审,根据《宁波市应用型专业人才培养基地二级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立足提高建设绩效,按照实际需要确定项目数量和经费资助额度,认真组织编写建设任务书。
(四)建设任务书由基地主持单位所在学校教务处统一报至市教育局高教处,任务书一式十份,电子稿1份。同时提交1份基地已立项项目建设报告,包括所有已立项二级项目的进展情况、建设绩效。市教育局将适时组织专家评审,审核通过后下拨年度建设经费。
(五)请要申报的老师在6月1日下班前将材料交到院办许幼明老师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