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的通知
各位老师:
为促使具有高学历的青年教师在教学科研工作中显露头角,迅速成长为新一代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根据省教育厅文件(浙教办高科[2010]130号和浙教高科[2007]157号)精神,决定实施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请各单位、部门做好推荐工作,于9月26日之前上报到人事处。具体事项如下: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3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学位,且在教学或科研岗位上工作的青年教师。
2、已列入各类省部级人才资助计划(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除外)的不纳入申报范围。
请我院要申报的老师在9月25日下班前将材料上交到院办许幼明老师处。
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 一式2份).doc
附: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0年度高校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人选的通知
http://www.zjedu.gov.cn/gb/articles/2010-08-30/news2010083017020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