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办理2011年教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4-18查看次数:1作者:未知

  转发《关于办理2011年教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的通知》

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随着社会生活节奏加快,工作压力增大,以及来自食品安全、环境侵扰等带来的影响,近年来患各种重大疾病的教师不断增加。为了体现社会集体的人文关怀,弘扬中华民族慈善关爱的优良传统,减轻在职教职工医疗负担,减少在职教职工家庭因病致贫现象的发生,构建和谐社会。今年,新增宁波市教育工会直属基层工会事业编制在职教职工会员重大疾病医疗互助保障金,同时继续办理市总工会推出的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职工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三项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具体办理如下:

  一、宁波市教育工会直属基层工会事业编制在职教职工会员重大疾病医疗互助保障金,保障期限为三年,保费300元。学校补贴150/人,个人负担150元。(此条仅限事业编制在职教职工[以人事处核定为准],保障办法及表格见附件1

  二、非事业编制在职教职工仍按原途径参保,标准不变,①凡参加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的教职工参保费为每人50元。保期一年,学校补助30/人;②参加《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的教职工参保费为每人50元,期限为4年,参保费为每人50/4年,学校补助25/人。(注:2007年参加此项保障的期限已到,具体名单请查看附件5)③参加《职工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的教职工,保障期限一年/人,保障费为20元,保障期限三年/人,保障费为60元,费用全部自理。(保障办法及表格见附件234

  三、凡已参加宁波市教育工会直属基层工会事业编制在职教职工会员重大疾病医疗互助保障金的教职工,若还需要参加市总工会推出的三项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的教职工,费用均自理。

      四、请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必须将附件1234保障办法内容传达

  到每一位教职工会员,特别是附件1: 《宁波市教育工会直属基层工会事业编制

  在职教职工会员重大疾病医疗互助保障办法》的内容精神,要使每一位教职工会

  员都能参加医疗互助保障,解决教职工会员的后顾之忧,真正体现人文关怀,并

  将各项参保名单(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和现金于420日(周三)前交到校

  工会办公室(行政楼509),逾期不候。

  附件1: 宁波市教育工会直属基层工会事业编制在职教职工会员重大疾病医疗互助保障办法及表格。

  附件2:宁波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办法及表格

  附件3:宁波市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办法及表格

  附件4:宁波市职工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办法及表格

  附件5:女教工安康参保名单(历年)                  

  校工会

                                                  2011年4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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