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度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位老师: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做好2011年度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密切关注本学科专业前沿发展动态,学术技术水平得到省内外同行认可,富有发展潜力,经培养有望进入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行列。
(二)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地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基金,获得过地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或其他有影响力的社会奖项,发表过一定数量的高水平论文,出版过著作,取得过重要的科研成果。
(三)已列入各市、省级各部门或中央部属单位人才培养计划,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
二、推荐程序
申请人员提出个人申请,经学院择优选拔推荐后报学校人事处,人事处汇总学院上报人员后提交学校会议研究确定推荐人员。学校推荐人员经校内公示后报宁波市人事局。
三、申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报送材料包括:
(一)《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表式见附件1,用A3纸打印)1份;
(二)《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表式见附件2,用A4纸打印)3份,其中一份在“单位推荐意见” 栏签署部门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佐证材料1份(要求不超过20页)
(三)使用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申报软件生成的电子文件(*.mdb)1份。
以上表格及软件生成的文栏须同时以纸质和电子邮件形式报送人事处liuyi@nbcc.cn,软件及表格可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www.zjhrss.gov.cn)“业务指南”栏目“专家博士后”中下载。
上述材料请于5月8日前报送学校人事处,联系人:刘毅,联系电话: 87415037 短号:688729。
特此通知。
请我院要申报的老师与许幼明老师联系,及时做好相关材料。
附件1.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xls
附件2.151第三层次登记表.doc
人事处
2011年4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