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29查看次数:11作者:未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1219号)文件精神,由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浙江省教育厅联合开展的2011年度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评选工作已经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条件
  (一)申报2011年度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的成果必须为20081120101231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其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本省高校,第一完成人必须为本省高校教师。
  (二)申报的科研成果只能以以下3种形式之一申报:
1.经登记的科技成果:指通过有关主管部门结题、验收、鉴定或评审并经省市科技行政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科技成果登记的成果。
2.专著:指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编著、教材、教学参考资料以及书画、诗歌、小说等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不予受理。
3.论文:指围绕1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在国内外正式发表的论文。多篇系统有机联系的论文(限报10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论文主要作者应基本一致。以论文形式申报的必须在申报书中标注代表性论文13篇。没有有机联系的系列论文整体申报不予受理。
  (三)经科技成果登记的科研成果以有关主管部门结题、验收、鉴定或评审的时间为准;专著、论文以公开出版、发表的时间为准。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齐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丛书不能作为1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个人论文集可作为专著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以论文形式申报。
  (四)完成人员的数量与排名顺序原则上按结题、验收、鉴定或评审证书上的署名或论文和专著上的排名。同一申报者最多只能申报2项成果
  (五)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由项目申报者负法律责任,申报者所在单位负责把关审核。各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成果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申报质量,发现下列情况者,取消申报资格。
1.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
2.申报材料、手续不符合申报规定;
3.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署名纠纷;
4.已获国家级、省部级奖励。

  二、申报材料
  (一)每项申报项目需如实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申报书》(见附件1)一式11,其中申报书中的“院(系)推荐意见”由申报者所在单位填写推荐等级和具体内容,并由主管领导签名、所在单位盖章。申报者须填写承诺书(见附件2)一式2份,所有项目完成人均需签字,所有完成单位均需盖章。
  (二)每项申报项目需同时上报装订成册的附件材料2套。科技成果登记的成果须附科技成果登记证书(或受理通知书)、项目结题、验收证书或鉴定(评审)确认书及鉴定(评审)证书、项目总结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检测报告、成果应用证明、查新报告、有关知识产权证书、有关论文等材料;论文和专著需附原作和《浙江省高校科研成果(专著、论文)评审表》(见附件3)及有关收录采用、引用证明等材料,评审表需两位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资格校外同行专家的评审意见(由申报者所在单位统一组织评审),专家需签名并加盖专家所在单位公章(需原件)。
  (三)学校将对申报成果材料在校内进行公示。
  (四)网上申报网址。有关申报表格见附件。
  (五)如评审后需取回材料的,请在申报书封面右下角注明“评后取回”字样,并在所交原件右上角贴上标签,注出姓名、所在单位及学科。未注明的材料评审后教育厅将不予保留。

  三、申报时间
  各单位应将申报成果汇总表一式1份(见附件4)和申报材料(同时提交汇总表和申报书的电子档)于20111017下班前交科技处,同期完成网上申报逾期网络平台将不再开放,材料不再受理。

  四、其他事项
  按省教育厅要求,申报省高校科研成果奖每项须交评审费200元。该评审费将由学校承担。

  联系人:候苏红     联系电话:88122301     短号:687231
E-mailhousuhong@yeah.net
  附件1: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申报书
  附件2:承诺书
  附件3:浙江省高校科研成果(专著、论文)评审表
  附件4:浙江省高校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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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服务与合作处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