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配合宁波市社保办做好医保“一卡通”实施前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08查看次数:0作者:未知

  关于配合宁波市社保办做好医保“一卡通”实施前期工作的通知

各位教职工:

  接宁波市社保中心通知,我校被纳为宁波市医保“一卡通”第二批试点实施单位,医保“一卡通”最主要的功能即参保人员基本能实现自由选择到宁波大市范围内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即时刷卡结算。

  申领医保“一卡通”需具备下述三个条件:

  1、参保人员户籍需在宁波大市范围内;

  2、参保人员具有二代身份证;

  3、参保人员现有医保卡上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与身份证上信息一致。

  请各位教职工(含在城市学院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教职工)认真核对上述要求,如未满足条件者,请务必在1123日之前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不符合第一、二条件者需保证在1123日前做好到相关公安部门户籍、身份证变更手续,不符合第三条者请携带本人原医保卡及身份证到解放南路劳动与社保局一楼大厅办理变更手续)。

  宁波市医保“一卡通”的全面实施有一个较长的过程,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教职工,不能参加本次的统一申领,但可根据以后全市的统一申领工作办理“一卡通”,下次办理的时间社保中心未定(估计等待时间比较长)。请各单位、部门通知所属教职工,尽快做好前期工作,以便早日享受相应政策。

  备注:医保卡上是旧身份证号码,不用去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