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首批“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做好国家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首批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者应为具有中国国籍,在国内高校、科研机构 、企业研发机构等单位工作1年以上、在聘的青年人才。申请者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
2、申报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1976年1月1日后出生);
3、一般应获博士学位;
4、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国际国内较高专业成就及荣誉称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已获国家“千人计划”支持并且在支持周期内的青年人才不在本计划支持之列。
二、支持措施
对入选计划的青年人才给予经费支持,自然科学领域120—24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30—60万元,3年为一个支持周期。具体支持标准和划拨方式由中央组织部专家评审核定。支持资金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使用和管理。中央组织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对入选者的后续支持、跟踪培养和考核管理等政策措施。
三、申报要求
申报者根据专业领域客观、真实填写申报书和附件材料。自然科学领域填写《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自然科学类申报书》(附件1),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填写《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类申报书》(附件2)。申报书统一通过网络申报与评审系统填报。附件材料包括1—3篇代表性论文全文、2006年以来发表论文的首页及其引用情况的检索证明、国内外获得的发明专利与奖项、国际学术组织或刊物任职证明和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工作安排
请各单位、部门及时通知所在单位教职工,有意向申报人员于11月21日之前将材料直接上报到人事处(1号楼414室),联系人:徐春晓,电话2236。
人事处
2011年11月16日
附件:
1、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自然科学类申报书
2、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类申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