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私出国(境)证件统一集中保管的通知
根据《宁波市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 (境)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以下人员应将所持有的因私护照及通行证交人事处集中保管(具体类别人员如下),请各单位、部门根据本单位人员持证情况,统一收齐后,于11月25日下班前交人事处。
需上交人员为: 、在职的副处及以上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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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3、列入各级政府人才培养工程的培养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国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人员,
请我院持证人员于11月25日中午将证件上交到院办许幼明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