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第十一届宁波市青年科技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31查看次数:1作者:未知

关于组织第十一届宁波市青年科技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位老师:

    根据宁波市科协近日发布的《关于开展第十一届宁波市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甬科协〔20125号)文件精神,市青年科技奖申报工作即日起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参加评选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积极投身我市科技教育事业;

    2.在科技工作中开拓创新,其成果已取得重大的经济社会效益,为我市的科技发展做出显著的贡献,或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奖励;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1972年1月1后出生且在宁波市工作满3年以上;

    5.其科技成果必须经有关部门正式鉴定或获奖,时间为200811日以后取得的(以鉴定或获奖时间为准)。

二、评选范围

    1.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做出的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以前四名完成者作为重要参考因素)。

    2.在往届宁波市青年科技奖评选中落选的,近年来在工作中取得新的成就,并符合申报年龄的青年科技工作者,仍可参加本届评选。

    3.曾经获得市级或市级以上同类综合奖项的科技工作者,不
再参与宁波市青年科技奖评选。

三、报送推荐材料要求

    (一)推荐工作情况报告1份。报告应包括评审时间和评审程序,推荐单位评审专家组名单(至少应有2位副高或以上职称的专家参与)和主要推荐理由。

    (二)候选人材料:

    1.《宁波市青年科技奖推荐表》(见附件)纸质材料一式3份(其中1份的“所在单位意见”由申报人所有学院/部门盖章,相关负责人签字),并附电子文本。

    2. 代表性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1份(可用复印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做出的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主要内容包括:

    1)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2)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3)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4)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5)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6)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论文限5篇、专著限2本);

    7)其它材料。

    3.推荐名额:我限的限报名额是1-2名,届时科技处将组织评审。

4.填写“推荐表”应在封面左上角相应栏目内注明分属学科。宁波市青年科技奖共设立5个学科组:(一)基础学科组,(二)工程与技术学科组,(三)农林学科组,(四)医药学科组,(五)综合组。

学校截止时间:2012521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评选方法

    市青年科技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每份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按照学科分组,将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人推荐材料交给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初评,选出复评人选,再对复评人选进行投票表决,选出第十一届宁波市青年科技奖入围候选人10名。评审结果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协审核后,向社会(包括入围候选人所在单位)公示,最终由宁波市青年科技奖评审委员会审核批准。

六、表彰奖励

    本奖为荣誉奖,并进行适当的物质奖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协共同发文公布获奖人员名单,并视情况举行颁奖仪式。获奖者有关材料应存入其人事档案,作为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评选青年科技奖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希望各有关单位广泛发动,严格标准,认真负责地做好推荐工作。为维护本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均按程序撤消奖励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科技服务与合作处

                                       O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请我院要申报老师在520日之前上交相关材料到许幼明处

附件:宁波市青年科技奖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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