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15查看次数:8作者:未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各位老师:
  由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和浙江省教育厅联合开展的2012年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申报工作已于日前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资格
1.申报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应当为星空官方入口,第一完成人应当为人事关系在我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含离退休2年以内的人员)。
2.申报成果必须为200911日至20111231日期间完成。
3.申报成果须符合以下4种形式之一:
  (1)经登记的科技成果:指通过有关主管部门结题、验收或鉴定并经省市科技行政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科技成果登记的成果。
  (2)专著:指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编著(含主编)、教材、教学参考资料以及书画、诗歌、小说等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不予受理。
  (3)论文:指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在国内外正式发表的论文。多篇系统有机联系的论文(限报5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论文主要作者应基本一致。没有有机联系的系列论文整体申报不予受理。
  (4)研究报告:指未出版、发表的,被决策部门采纳并产生实际效果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应用类研究成果。
4.经科技成果登记的科研成果以有关主管部门结题、验收、鉴定或评审的时间为准。专著、论文以公开出版、发表的时间为准。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齐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个人论文集可作为专著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以论文形式申报。研究报告以实际应用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正式发布的文件时间为准。
5.完成人员的数量与排名顺序原则上按结题、验收、鉴定或评审证书上的署名或论文和专著上的排名。同一申报者最多只能申报两项成果。
6.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由成果申报者负法律责任,申报者所在单位负责把关审核。各单位对申报成果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申报质量,发现有下列情况者,将被取消申报资格。
  (1)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
  (2)申报材料、手续不符合申报规定;
  (3)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署名纠纷;
  (4)已获国家级、省部级奖励。

  二、申报材料
1.各单位汇总本单位申报成果后,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1);
2.成果申报人如实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申报书》(附件2)一式11份,其中1份申报书中的“学校推荐意见”由申报者所在单位填写推荐等级和意见,并由主管领导签名、所在单位盖章。申报书中“主要完成单位(盖章)”所有完成单位均需盖章(红章)。
3.承诺书一式2份(附件3),所有完成人均需签字,所有完成单位均需盖章(红章)。
4.装订成册的附件材料一式2套。
5.经科技成果登记的须附科技成果登记证书(或受理通知书)、项目结题、验收证书或鉴定(评审)确认书及鉴定(评审)证书、项目总结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检测报告、成果应用证明、查新报告、有关知识产权证书、有关论文等材料;
  论文须提供刊物的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及封底的复印件;专著需提供原件。论文及专著类成果还需提供影响因子和他引证明原件。
  研究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证明其实际应用价值。
  所在单位应当对附件材料中复印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每份复印件的首页标注“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6.如评审后需取回材料的,请在申报书封面右下角注明“评后取回”字样,并在所交原件右上角贴上标签,注明姓名、所在单位及学科。未注明的材料评审后教育厅将不予保留。

  三、申报时间
1.1015 - 23日:申报人可登录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及高校科研成果奖申报网进行网络申报,逾期网络平台不再开放。
2.1023-24日:各单位将申报材料提交科技处进行形式审查。
3.1025-28日:科技处在校内进行统一公示;各申报人按要求补正相关材料。

  四、其他事项
  按省教育厅要求,申报省高校科研成果奖每项须交评审费200元。该评审费将由学校承担。
  根据教育厅相关通知要求(附件4),对缺少相关材料的申报项目将不再另行通知补充材料,该申报项目也不具有参评资格。因此,请各位申报人和科研秘书务必仔细审核申报材料。

  联系人:候苏红联系电话:88122301 短号:687231
E-mailhousuhong@yeah.net
  附件1:浙江省高校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附件2:承诺书
  附件3: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申报书
请点击此处下载


科技服务与合作处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