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3-04查看次数:1作者:未知
根据宁城院工[2005]4号文件通知中有关规定精神,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学校在编教职工(以组织人事处认的为准),可凭原始收据,在一方单位享受补贴,每学期补贴5个月,全年补贴10个月,标准以文件规定为准。此次报销的时间段为2012年下半年。请各分工会、单位、部门通知所属相关人员,于3月20日前到校工会办公室办理报销手续。
校工会
201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