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01查看次数:7作者:未知

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91号)精神,为进一步发挥省教育厅科研项目(以下简称厅科研项目)对高校师资队伍建设与教学科研水平提高的促进作用,省教育厅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注意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充分发挥厅科研项目立项的引导和激励作用,结合高校实际与特色,结合青年教师发展需要,通过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鼓励自由探索,开展具有基础性、原创性、地方特色性的研究;鼓励技术创新,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研发工作;鼓励合作交流,开展与企事业单位共同研究。

  二、申报条件
1.厅科研项目面向全省普通高校申报。主要资助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项目申请者须是该项目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并在项目中承担实质性的任务。
2.项目申请者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的能力和精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有相应合理的学术梯队,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在依托单位的聘任期须覆盖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执行期。离退休教师、非学校在编人员可以作为研究人员参与课题组,但不能作为课题主持人。
3.申请项目要求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符合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已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经费预算合理。
4.项目申请者已在承担厅科研项目,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立项。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和厅科研项目的,不再给予项目立项。各单位/部门推荐申报时应严格审核把关。
5.作为项目主持人原则上每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只能申报2个项目。

  三、经费安排
  根据省财政厅意见,厅科研项目资助经费已按因素分析法的要求下拨有关高校,由各高校自行统筹安排。

  四、申报办法
2013年厅科研项目依旧实行网上申报与书面报送申请表并行的方式,具体申报步骤如下:
1.申报者要认真填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并完成网上申报。网络申报平台网址。往年已注册用户用原有账号登陆,学院新注册用户请在注册完成后通知本学院科研秘书及时开通,机关新注册用户的开通请与科技处联系。
2.各学院登陆网络申报平台,将审核后同意推荐申报的项目推荐上传到学校。
3.2013年度厅科研项目实行限额推荐立项,我校限额数10项。各单位、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工作,对申报者资格和申报课题进行审核后择优推荐。

  五、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1.《申请书》一式2份,《申请书》中的“院(系)推荐意见”一栏由申请者所在单位填写,并由主管领导签名、所在单位盖章。《申请书》内容应与网上提交的表格保持一致。
2.《评审表》一式7份,专家评审表中不得出现项目组人员姓名和所在单位名称等背景材料,否则将作为无效申请,不予评审。
3.《汇总表》一式1份,由主管领导签名、所在单位盖章。
4.上述所有材料电子档1份。
5.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412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项目管理
1.厅科研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3年。项目申报人应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并及时申请结题。
2.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加强跟踪监督,强化过程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计划开展厅科研项目的各项主要内容。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要在每年的5月和10月统一报送结题材料至省教育厅申请结题。
3.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中“预期成果形式”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责任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责任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
4.厅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联系人:候苏红   联系电话:88122301 短号:687231
E-mailhousuhong@yeah.net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
  附件2: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评审表
  附件32013年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

 

我院要申报的老师请提前与许幼明联系。

附件.rar